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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群众交通出行锐减,交通违法大幅下降,但是随着疫情形势持续向好,群众出行频繁,交通违法也出现反弹现象,尤其是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此时有小伙伴觉得疫情还没有结束,交警对交通违法一定查得不严,更别说查酒驾了,在这里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们:“别想多了,交警部门不仅不会放松,而且查得更加严”。 2020年3月27日22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皖AQ***Y小型汽车,在后店隘门路段被南安大队石井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过其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99mg/100ml,达醉驾标准。 2020年3月27日23时许,黄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可人无牌照电动车,在源昌大桥桥头被南安市公安局罗东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过其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81mg/100ml,达醉驾标准。 2020年3月28日凌晨,秦某饮酒后驾驶贵DJ***6轻型栏板货车,在后店隘门路段被南安大队诗经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过其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136mg/100ml,达醉驾标准。 2020年3月28日23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闽D8***N小型轿车,经后店村隘门处路段,被南安大队石井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68mg/ 100ml,达酒驾标准。 2020年3月28日23时许,尤某饮酒后驾驶闽C1***8小型轿车,经后店村隘门处路段,被南安大队石井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30mg/ 100ml,经血液检测, 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14.47mg/ 达醉驾标准。 2020年3月28日凌晨,秦某饮酒后驾驶闽C2***5小型汽车,在后店隘门路段被南安大队石井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过其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173mg/100ml,达醉驾标准。 2020年3月29日凌晨,李某饮酒后驾驶闽C7***6小型轿车,经后店村隘门处路段,被南安大队石井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58mg/ 100ml,经血液检测, 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58.16mg/ 达醉驾标准。
自疫情形势好转后,公安交警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交通安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为群众复工复产还有即将到来的复学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容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酒驾醉驾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管的交通违法行为。 蜀黍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继续保持自律,在做好个人防疫工作的同时,也要注重出行安全。切勿因一时放松,而漠视交通法规;也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危害个人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转自:南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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