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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境外输入已成为疫情防控主要风险,对于沿海城市而言,持续开展港口码头防疫排查工作,切断海外向内传播输入病毒已成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当务之急。
21号通告【普通话】
21号通告【闽南话】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21号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偷越国(边)境入南人员疫情输入,保护公众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严格落实船舶管控。即日起,在南安入港的各类船舶必须主动配合执法机关的核查。渔船、货船、客船、快艇等各类船舶有上述第1条、第2条非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拆解,依法取消渔船油价补助。 4.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船舶船东(船长)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船舶治安管理责任制度;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确保境外疫情不通过海上运输渠道输入我市。 5.奖励保护举报。敬请广大市民对偷私渡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的予以奖励2000元人民币,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110,0595-863990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针对当前的形势,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渔船民管理,维护沿海治安秩序,石井边防派出所、溪东边防所采取措施,严防死守,坚持深入辖区港口码头,排查船只信息、船员信息、港口码头吞吐量、外来人员登岸等信息,做到精准防控,有效防控,持续督促和掌握海岸防线,形成对辖区疫情有力的防护网络。
每日巡逻轨迹图
石井镇将继续严防死守,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偷(私)渡、非法入境和“三无船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露头就打,营造从严从紧工作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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