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保险理赔标准如下。若参加农房叠加保险后,
理赔标准按以下标准的2.5倍执行。
1.一次灾害事故,无论受灾户是多间房屋还是仅有一间房屋,该房屋全部倒塌、严重损毁以及拆除重建的,理赔金额为1万元。倒塌是指因本次灾害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塌落。严重损毁是指因本次灾害导致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半数倾倒或无法修复。拆除重建是指因本次灾害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确认为危房,并已整体拆除。
2.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有多个房间的,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理赔金额为2000元;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理赔金额为1000元;一般损毁的,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在本款限额范围内确定,不得低于400元。
3.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厨房、饭厅或卫生间倒塌或严重损毁的,理赔金额为1000元;厨房、饭厅或卫生间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理赔金额为500元;一般损毁的,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在本款限额范围内确定,不得低于200元。
4.一次灾害事故,受灾农房瓦片缺失或破裂的,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理赔,全年累计理赔限额2000元。
5.在保险期限内,受灾农房因灾倒损累计理赔金额为1万元,每次灾害事故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余下的保险金额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