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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 南安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认定 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等24所中小学 为第二批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认定 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等24所中小学 为第二批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的通知
根据《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南教语〔2024〕3号)精神,2024年,全市共有31所中小学申报创建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2024年12月,南安市教育局抽调我市有关专家组成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评估验收组,组织对2024年申报创建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的中小学进行评估验收。 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评估验收组认真对照《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建设指导标准》要求,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察看等方式,对2024年度申报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经评估验收,共有24所中小学创建工作成绩合格,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决定认定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等24所中小学为第二批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全市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体〔2018〕2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具有南安特色的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引导师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师生的人文素养,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不断深化校园文化建设,大力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确认 南安市南山实验小学等10所学校 为第四批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根据《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南安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评估组认真对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的要求,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学校的创建工作给予评估验收。经研究,决定确认南安市南山实验小学等10所学校为第四批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立足学校,面向社区,辐射社会,充分发挥学校在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革命传统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努力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切实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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