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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道理虽简单, 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这种心理要不得!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石井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2024年12月17日03时50分许,付某驾驶小型轿车闽CFA8***途经石井镇雄风路客运站路段被南安交警大队石井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系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17日03时46分许,郑某驾驶无牌电动两轮摩托车途经石井镇雄风路客运站路段被南安交警大队石井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7mg/100ml,系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16日23时17分许,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京LE6***途经石井镇滨海大道下美村路段被南安交警大队石井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系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16日21时11分许,陈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闽CDT***8途经石井镇滨海大道下美村路段被南安交警大队石井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3mg/100ml,系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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