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石井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在充分尊重民风民俗的基础上,拟对石井镇西福村福东片区新村建区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坟墓进行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和移风易俗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石井镇西福村涉及福东片区新村建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
二、迁移时限
上述范围内须迁移坟墓,由坟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前自行将坟墓迁出。
三、迁移办法
1.坟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完毕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坟墓:吉葬850元/个、凶葬1000元/个,吊棺1500元/个。明清古墓:清朝古墓10000元/座,明朝古墓15000元/座。
2.自公告之日起,请坟主亲属主动到西福村委会登记并迁移,逾期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3.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请村民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西福村委会联系电话:0595 86060008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
坟墓迁移范围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