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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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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开始实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实施意见,截至2021年4月15日超标电动车两年过渡期已满。超标电动车及未悬挂号牌的合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为此,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开展整治。

为了促进广大群众自觉淘汰超标电动车,方便办理合标电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即日起我市组织开展合标电动车预约登记、集中查验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标电动车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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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标电动车注册登记

(一)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5.购买超过两年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各摩托车检测站检测)。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3. 电动自行车销售统一**;4.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群众对已购买的电动车(如网购、以往购买等)是否可以注册登记存在疑惑,可前往车辆购买点或就近到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咨询,也可到南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窗口详细咨询或于上班时间电话咨询(电话:86351969)。

(四)群众可携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至南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同时,为方便群众办理,即日起,请尚未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广大群众携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到相关电动车销售门店预约登记,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统一开展上门集中查验。

三、相关处罚

对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9日

来源:车辆管理中队
编辑:胡红梅
审核:康晓敏
签发:黄连发
刊期:总第2174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安交警微发布」,搜索「NAJJWFB」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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