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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南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工作的通知》(南残联〔2021〕36号)文件,为减轻精神残疾人家庭的康复压力,提升全市精神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三代精神残疾人证;
患者本年度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能提供住院治疗自费金额多于1000元的结算单据(正式**);
本年度未享受我市精神残疾人托养补助或省级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属将《2021年南安市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申请表》(附件1)、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本年度精神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单据(正式**)于10月20日(星期三)前上报镇民政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再另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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