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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为提醒广大司乘人员出行系好安全带,佩戴好安全头盔,5月25日起,石井镇将向社会公开曝光“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警示广大司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下面我们看看曝光
“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的名单中 有没有你熟悉的身影
通过石井镇智慧城镇指挥中心后台抓拍“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
为保障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井交警把查“酒驾”从有规律的集中检查向不定期的常态化检查转变,有效地震慑遏制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我们在此提醒大家:疫情当前,勿忘安全,今日的酒驾不要成为今生的遗憾。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平安,侥幸心理要不得,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今日石井」,搜索「jinrishijing」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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