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近期将对岑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地上物进行清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2月28日开始实施地上物清表。
位于岑兜村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东至科院南路,西至溪东界,南至七星湾已征地界,北至田墘路、水边内路,包括农作物、喷灌设施、临时堆放物、养殖棚及房屋。
1、请上述范围内的地上物持有者在2024年12月28日前积极配合做好清表工作。
2、请上述范围内不得新播种农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上述清表范围内种植物及地上物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未自行清理的,均一律视为无主物、废弃物进行集中清理,产生一切责任及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
4、对妨碍、阻扰、扰乱地块清理工作正常秩序或者煽动群众闹事、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