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户籍在后店村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且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我镇小学就读者的招生,参照《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文件精神执行;石井镇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随迁子女,报名时应附正式干部职工单位“国库支付工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已连续服务三年以上的镇政府在职合同制干部职工及公办学校在职合同制教师的随迁子女,报名时应附近三年单位(或单位委托)缴交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卡流水等证明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且父母、祖父母一方户籍应在招生片区内,报名时应携带学龄儿童出生登记证明、护照或身份证、父母或祖父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所证明、祖孙证明材料及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
(2)报名时间:7月15日-16日
(3)报名材料:
①体检报告单、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户口簿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无法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4)户籍在后店村的适龄儿童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及时向厚德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2.第二批次招生
若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根据剩余学位登记。
(1)招生对象
①第一类招生对象:户籍在后店村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后、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登记户籍,且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②第二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祖辈购房且未拆户(祖孙三辈人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视同父母购房。
③第三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后店村务工、经商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报名登记时间:
第一类招生对象:7月17日
第二类招生对象:7月18日
第三类招生对象:7月19日
(3)报名登记材料:
①填写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②居住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或住建局等的,应提供购房税务**及经住建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③近2个月的居住生活水、电缴费单据;
④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务工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2年7月31日前以来连续缴交)、近一年银行(或其它电子支付)工资流水账单等务工证明);
⑤其它材料与“服务区招生对象”要求相同。
学校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实际居住情况,若按批次类别顺序登记报名的人数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即取消下一批次或下一类别的登记,第一类按公安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第二、三类于7月20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服从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同时取消第三批次的招生登记。
3.第三批次剩余学位招生
若第二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根据剩余学位登记。
(1)招生对象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购房的适龄儿童。祖辈购房且未拆户(祖孙三辈人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视同父母购房。
(2)报名登记时间:7月22日
(3)报名登记材料:
①填写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②居住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或住建局等的,应提供购房税务**及经住建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③其它材料与“服务区招生对象”要求相同。
若本批次登记的人数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即取消下一批次的登记,并于7月25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服从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
4.第四批次剩余学位招生
若第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根据剩余学位登记。
(1)招生对象
对本镇教育事业及社会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贤达人士直系亲属。
(2)报名登记时间:7月23日
(3)报名登记材料:
①填写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②向学校申请登记报名,提交事迹证明等佐证材料,由学校进行统一预登记,造册后报送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核实。
若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于7月25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服从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同时取消第五批次的招生登记。
5.第五批次剩余学位招生
若第四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根据剩余学位登记。
(1)招生对象
①第一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后店村务工、经商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后、2022年8月31日前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第二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后店村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登记时间:7月24日
(3)报名登记材料:
①填写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②开店、办厂对象:户口簿、营业执照(2022年7月31日前)、店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2022年以来电子支付凭证)、后店村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
③务工类对象:户口簿、居住证(非本市)、务工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2年7月31日前以来连续缴交)、近一年银行(或其它电子支付)工资流水账单等务工证明)。
④其它材料与“服务区招生对象”要求相同。
若按批次类别顺序登记的人数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本批次对象招收顺序为非本市户籍→本市户籍、开店(办厂)→务工,若批次类别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即取消下一类别的登记,并于7月25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服从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各学校要通过政府和学校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和招生结果。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学校按照确定的招生规模,及时向社会公布,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的招生计划。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镇政府批准。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学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镇政府、人大、纪委将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6080102。
(四)增强服务意识、法治观念和政策意识。学校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办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南安市厚德小学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