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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4年5月15日21时22分
5月8日23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228线南安市石井镇溪东村路段,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驾驶人的各项反应能力都会下降,因此引发危险。 相比于正常驾驶,酒驾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的责任可能加重,还要承担巨额赔偿。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之后要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将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醉驾犯罪行为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还可能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酒后挪车、酒后驾驶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酒后在小区驾车等行为,均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请不要侥幸,一定注意杜绝。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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