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30%、第三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20%。本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南安市2023P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得人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
(三)竞得人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五)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竞得人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七)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八)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石井镇古山西辽北A地块配建席养老院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3〕93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南安市民政局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九)竞得人应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1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石井镇古山西辽北A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3〕113号)无偿建设及装修幼儿园。幼儿园项目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装修标准应按照南政办规〔2023〕1号文件要求执行。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并负责将不动产权证办理至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幼儿园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
(十)竞得人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十一)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