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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2〕3号)、《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石政〔2022〕110号)的招生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秋季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就读。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石井社区、林柄村、和美村、田东村、欣海湾小区、碧海蓝天小区。 注:欣海湾小区、碧海蓝天小区业主子女可申请就学石井中心小学、厚德小学或营前小学,但只能申请其中一所,发现“一生多报”即取消申请入学资格。
①户籍在石井社区、林柄村、和美村、田东村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且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我镇小学就读者的招生,参照《南安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文件精神执行。石井镇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的随迁子女,报名时应附正式干部职工单位“国库支付工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且父母、祖父母一方户籍应在招生片区内,报名时应携带学龄儿童出生登记证明、护照或身份证、父母或祖父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所证明、祖孙证明材料及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2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 ①体检报告单、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户口簿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无法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户籍在石井社区、林柄村、和美村、田东村的适龄儿童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及时向石井中心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①第一类招生对象:户籍在石井社区、林柄村、和美村、田东村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后、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登记户籍,且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②第二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祖辈购房且未拆户(祖孙三辈人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视同父母购房。 ③第三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镇区(石井社区区域)务工、经商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含当日)前。 ②居住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或住建局等的,应提供购房税务**及经住建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③近2个月的居住生活水、电缴费单据; ④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务工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0年7月31日前以来连续缴交)、近一年银行(或其它电子支付)工资流水账单等务工证件); ⑤其它材料与“服务区招生对象”要求相同。 学校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实际居住情况,若按批次类别顺序登记报名的人数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即取消下一批次或下一类别的登记,第一类按公安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第二、三类于8月16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服从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同时取消第三批次的招生登记。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购房的适龄儿童。祖辈购房且未拆户(祖孙三辈人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视同父母购房。 ①填写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②居住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或住建局等的,应提供购房税务**及经住建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③其它材料与“服务区招生对象”要求相同。 若本批次登记的人数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即取消下一批次的登记,并于8月20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服从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
对本镇教育事业及社会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贤达人士直系亲属。 ①填写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②向学校申请登记报名,提交事迹证明等佐证材料,由学校进行统一预登记,造册后报送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核实。 ③其它材料与“服务区招生对象”要求相同。 若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于8月20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服从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同时取消第五批次的招生登记。
①第一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镇区(石井社区区域)务工、经商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后、2020年8月31日前。 ②第二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镇区(石井社区区域)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①填写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②开店、办厂对象:户口簿、营业执照(2020年7月31日前)、店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2020年以来电子支付凭证)、属地居委会(村)证明等相关证件; ③务工类对象:户口簿、居住证(非本市)、务工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0年7月31日前以来连续缴交)、近一年银行(或其它电子支付)工资流水账单等务工证件); ④其它材料与“服务区招生对象”要求相同。 若按批次类别顺序登记的人数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本批次对象招收顺序为非本市户籍→本市户籍、开店(办厂)→务工,若批次类别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即取消下一批次或下一类别的登记,并于8月20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服从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镇政府批准。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镇政府、人大、纪委将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6080102。 4.增强服务意识、法治观念和政策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详见以上各批次安排的报名日期,具体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1.现场预报名,每个家庭派一名家长代表(爸爸或者妈妈,不携带孩子),避免人多拥挤。为避免校门口出现拥堵,请遵守交通规则,有序停放车辆。 2.特殊时期,请做好个人防护,报名登记时需扫码出示福建健康码,入校前需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和保持安全距离(至少1米以上)。 3.请家长们随时做好孩子的榜样:不吸烟、不踩踏绿地、不随手乱丢东西等,保持校园内外的卫生。 4.请家长们诚信、有序递交各项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如资料造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5.请家长们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障现场报名工作的有序进行。 6.请家长们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登记预报名,以免错过报名登记时间。
1.为减少报名时家长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请符合第一批次①②③、欣海湾小区、碧海蓝天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认真进行在线登记填写,截止日期2022年8月5日前。 2.此填写为预报名,是否报名成功以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为准。 3.其他未进行在线登记的批次均以现场报名审核为准。
【欣海湾小区、碧海蓝天小区】一年级新生预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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