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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石井镇南翼实验小学项目 建设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石井镇南翼实验小学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原溪东中学西北侧区域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迁移范围:位于原溪东中学西北侧区域内。(东至溪东中学,西至成功大道,南至溪东中学南路,北至溪东中学北路。)上述范围内迁移坟墓,由墓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村委会核对登记,并在4月30日前自行将坟墓迁移。1、墓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移的,按标准领取补偿款:吉葬850元/座、凶葬1000元/座、清朝10000元/座、明朝15000元/座。3、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将报请有关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请各位村民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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