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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泉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南安市职改办、泉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评委会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了戴晓双等296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林晓敏等64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郭淑茹等5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教育局职改办、市职改办反映,联系电话:0595-86367818、86382232,电子邮箱:86367818@163.com。南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95-86367869。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96人)2.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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