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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市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石井镇院前村某烟酒行仓库有人违规储存液化气钢瓶。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群众举报的地点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当事人南安市石井镇某液化气供应站送气工李某在烟酒行仓库违规储存15KG液化气实瓶10个,该仓库未经审批,不具备储存液化气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涉案液化气钢瓶已被扣押并由专用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至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 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依法对该液化气供应站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责令当事人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已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缴清罚款。 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供应站点均应使用经审批的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储存场所应满足相关防火间距要求,并配备防爆监控、防爆灯、防爆开关、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设施。液化气违规存放、违规经营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下阶段,市城管局将持续加大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拨打举报电话:0595-86382556举报,共同维护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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