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南安市卫生健康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南安还配套制定了《南安市兴医惠医八项措施》,制定了支持提升等级、加强学科建设、支持科研创新、卫生人才引育、选拔培养管理人才、山区卫技人员交流培养、选树先进典型等兴医惠医八项保障措施,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学科建设、人才培育、科研教学、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力度,提升卫技人员职业荣誉感,推动形成尊医重卫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支持建设高水平医院
1、支持提升等级
支持各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医院等级创建,给予通过三甲医院评审验收的补助200万元/家,二级医院通过三级医院评审验收的补助150万元/家,二级乙等医院成功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验收的补助120万元,未评级医院通过二级医院评审验收的补助100万元/家。
2、加强学科建设
获批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重点专科的分别予以补助100万元/个、50万元/个、10万元/个;获批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基层重点专科的分别予以补助100万元/个、50万元/个、10万元/个。
3、支持科研创新
支持各医疗卫生单位参与高水平医院申请国家级、省级和泉州市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主持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除相关部门给予的奖励外,给予1:1的配套奖励,一个项目重复获奖者,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不重复设奖;鼓励支持各医疗卫生单位对获国家、省、泉州市和南安市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及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影响较大的科研论文予以奖励,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以市医学会等社团组织为载体,扎实有效开展各类学术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
(二)支持培育高水平人才队伍
4、卫生人才引育措施
依据《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安市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人才〔2023〕号),对紧缺人才安家补助、名医引进补助、工作住宿保障、人才安居保障、学历提升奖励、优才进修培养、名医带徒培养、提高绩效奖励、提升基层待遇、选树优秀典型、关爱身心健康和人才港湾计划等十二项卫生人才引育措施予以实施落实。
5、选拔培养管理人才
积极对接各级各类师资资源,联合专业培训机构,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专家学者来南授课指导,帮助拓展思维、创新思路,提高专业能力;采取“点题培训+点名调训”方式,分批组织医院管理人员到先进发达地区开展1-3批次异地学习培训;对优秀管理人才,通过上挂下派挂职、横向交流等方式进行实践锻炼。
6、稳定村医队伍
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开展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切实提高村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稳定村医队伍。
(三)落实关心关爱政策
7、山区卫技人员交流培养
根据《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交流工作规定的通知》(南卫〔2019〕1号)文件精神,对山区乡镇卫生院符合交流人员,采取分批分次、逐步解决的办法,统筹研究核定,切实解决山区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实际困难,吸引更多的卫技优秀毕业生到山区服务。并对山区乡镇卫生院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8、选树先进典型
定期举行优秀医生、优秀护士、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管理干部等评选活动;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定期开展技能竞赛,选拔奖励一批技艺精湛的医务人员;定期开展选拔宣传“最美医生”等活动;积极推送参与市委、市政府推选先进的活动;定期举行“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
2023年起每年对已确认的各级表彰,在学科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的予以奖励,激励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其中,获得国家、省、泉州市各级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杰出贡献奖、白求恩奖章、南丁格尔奖、马海德奖、学科带头人(领军人物)、优秀(拔尖)人才等荣誉表彰(称号)的,除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待遇外,再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对评先评优获得者的定岗晋级、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