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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08号)文件精神。现公布石井镇首批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包含工匠带头人及砌筑工、钢筋工、混凝**、模板工、水暖工、电工等工种)。 下一步,石井镇将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补充更新取得合格工匠证书的对象。同时,开展工匠社会评价,将违规操作的建筑工匠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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