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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年度起止时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可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网页申报或手机下载平台APP申报,二维码见下。 二、补助起算时间:按“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原则,补助时间以平台登记时间当月起算。提交核销材料时间以“南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敬请关注。 三、受助对象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有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0-17岁儿童。2021年度可申报儿童出生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今。申报材料如下: 四、补助标准: 1.普通经济家庭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 2.贫困残疾儿童(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户、特困人员或残疾孤儿的情况请主动告知,以便核实。 五、年度内信息如有变化,需于变化一个月内重新申报变动情况相关材料。 六、家长提供的发票清单等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作为家长诚信评价依据。 七、请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查看审核情况,如审核通过,“我的申请”显示“服务中”;如审核不通过,工作人员会退回并联系退回原因。未尽事宜,请咨询0595-86392129。 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ice.cdpf.org.cn/api?method=zclWssp.home.index 附:0-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申报要求 0-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医学诊断证明须由具有以下资质的诊断医院和医师出具,并加盖诊断医院的诊断专用章。 1.智力评估:0~6 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表(儿心量表)或GESELL智力诊断量表、幼儿或儿童韦氏量表。 2.生活能力评估: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或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 3.行为评估:孤独症行为量表(ABC)、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或改良婴幼儿孤独症量表中文修订版(M-CHAT)、改良版幼儿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R)。 4.辅助检查:头颅MRI或CT、脑电图、脑干听觉诱发电位、血常规、血生化、血乳酸、血氨、遗传学(必要时)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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