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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子女就学困难,完善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市总工会决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子女今年考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我市职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2020年度金秋助学: 1.已被列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 2.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但未建档的困难职工; 3.其他困难职工(以下简称“其他困难职工”)。指未达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但因子女教育支出过大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包括:环卫、协警、保安、园林、公交、殡葬、地矿、公路、高铁等苦脏累险岗位的一线困难职工;2017年1月1日后脱档的原全总档案困难职工;在工会“双万”专项帮扶行动中新发现的低收入职工;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五星)志愿者、文明家庭、见义勇为个人等困难职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下岗失业或收入大幅减少造成困难的职工;爱心团体、爱心人士自愿结对助学的困难职工。 1.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就读大专及高职院校(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7200元;就读高中、中专、中职院校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 2.对其他困难职工,子女就读大专及高职院校(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助学慰问金5000元;就读高中、中专、中职院校的,给予一次性助学慰问金3000元。 3.由爱心团体、爱心人士自愿结对助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市总工会另对就读省内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另对就读省外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 困难职工家庭符合助学条件的,由职工向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按所在单位工会隶属关系向上逐级审核申报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1.对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但未建档的困难职工,按照困难职工建档程序提供相关材料予以建档帮扶(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2.对其他困难职工,由职工填报《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附件3),附上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工资条)、困难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职工及家庭成员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详细材料清单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工会入户核查、公示后,报送上级工会。 爱心人士(单位)结对认助需继续申请助学的往届受助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职工家长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的申请书,按属地管理报送审批。 2020年助学活动时间为7月下旬至8月下旬。报送助学帮扶对象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863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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